来源: 日期: 2023 / 05 / 31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参与校外集体活动的成员和校团委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校外集体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校外集体活动原则上要求小型(不超过30人)、就近(成都市、眉山市)。
(2)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三天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申报表》,活动申请须经辅导员或带队老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查具备各项安全条件,批准备案后,学生方可组织外出。
(3)未经批准,学生不得组织同学进行任何校外集体活动。学生私自组织校外集体活动,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4)经校团委批准同意组织校外集体活动的必须成立临时安全工作组,制定安全预案,负责在校外期间的成员安全。临时安全工作组成员必须从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的成员中产生,并由活动组织者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为安全工作组成员。
(5)团队成员要在活动组织者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校外活动。活动组织者要高度重视团队成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应加强对成员的安全教育宣传,带领成员遵守安全规定。
(6)返校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校团委汇报活动情况及安全情况。
二、参与校外集体活动的成员要加强自身人身和财物安全防范,须遵守下列规定:
(1)此次活动遵守自愿参加的原则;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交通规则,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注重礼貌待人,体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
(3)严禁在险要地带、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从事活动;
(4)未成年同学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持有家长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
(5)重视对重大疾病和流行病的预防工作,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6)按照活动组织者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7)积极协助活动组织者做好队员的安全事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8)如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在校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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